200万元欠条上不仅记载借款人的信息而且有个人及公司为该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该的原件丢失后,一审判令仅判令借款人付款,但担保人的责任因证据不足而驳回。在接手该案件时,我们针对该种特殊情况制定了诉讼策略,固定相关的证据,并根据民诉法关于原件缺失情况下的认定事实的相关规定,在庭审中就此展开举证和辩论。最终,法院撤销原判,支撑了上诉请求。200万元债权成功获得另两位担保人的担保,还原的事实真相,维护了当事人之合法权益。